德國開展再生資本收回運用的經驗
發布時間:[2015-12-9] 查看次數:1836
德國開展再生資本收回運用的經驗
德國是一個高度興旺的工業化而自然資本嚴重短缺的國家,隨著工業化進程推進,其資本耗費量大,自身能源和資本缺乏疑問日漸突出,制約其工業、經濟向前發展。然而,時至今日,德國從戰后廢墟上建立起一個興旺而美麗的國家,在完成可持續發展,解決發展與資本缺乏的矛盾,解決發展同環境保護的對立方面,有很多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泡棉膠帶一、德國發展循環經濟歷史背景和作用德國自身自有資本相當貧乏。礦產資本中,僅煤炭資本較為豐富,探明地質蘊藏量為2300億噸,可開采量為240億噸,其他能源類和工業原材料類礦產資本很少,有的乃至完全依賴進口。以2006年為例,德國硬煤產量為2070萬噸,石油產量為350多萬噸,天然氣和石油氣開采量約為198億立方米,鐵礦砂產量為411973噸,鉀鹽合計3810萬噸,其他還有氟石(開采量為53009噸)、重晶石(開采量為85524噸)、高嶺土(開采量為377萬噸)、石英和石英砂(開采量為3497萬噸)以及硅石(開采量為53282噸)等,有色金屬少之又少。而與此一起,德國又是資本耗費大戶。為滿足出產需求,除了進口途徑外,德國便考慮可再生資本疑問,循環經濟應運而生。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德國位于世界前列。德國的循環經濟起源于“廢物經濟”,當時的做法是使廢物經濟管理貫穿于整個經濟循環傍邊,德國廢物管理方針的目標即是完成一種面向未來的、可持續的循環經濟,其方針重心首先是資本保護,其次是盡可能有效地處理廢物。德國在廢棄物管理方面堅持防止為主、商品責任制和合作準則,著眼于防止不必要的廢棄物的發生。法令是德國成功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鼓勵來自工商公司界的自愿許諾,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廢棄物管理體系。在德國,循環經濟已經成為公司以及普通民眾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廢物處理和再運用是德國循環經濟的核心。它的循環經濟體系正變得越來越成熟。二、德國發展循環經濟的法令法規1972年,德國公布的《廢棄物處理法》在循環經濟實踐道路上敞開了歷史先河。該法請求關閉廢物堆放廠,建立廢物中心處理站,進行燃燒和填埋。石油危機后,德國開始從廢物燃燒中獲取電能和熱能。到上世紀中后期,德國意識到,簡單的廢物末端處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疑問,為此,德國在1986年公布了新的廢棄物管理法,試圖解決廢物的減量和再運用疑問。其主要條款有:盡量削減廢棄物的發生,如開發節約原材料的技能和重復運用包裝;廢棄物再循環,作為原材料、肥料或燃料;通過改進廢棄物搜集、運送和處理的技能,來提高廢棄物管理的環境無害化水平;削減有害廢棄物;識別和從頭處理老的填埋場。該法規則了防止優先和廢物處理后重復運用準則,確定了廢棄物管理的優先順序:防止、再循環、處置。這請求各部門在出產和消費中把防止廢棄物發生放在首位。如果廢棄物無法防止,則要考慮將其再循環。只有那些實在無法進行再循環的部分,才可以燃燒或填埋。它把“怎樣處理廢棄物”的觀點提高到了“怎樣防止廢棄物的發生和如何循環運用廢棄物”。在此基礎上,德國于1991年通過了《包裝法令》,并于1991年6月12日正式收效。這一法令準則上請求出產廠家和分銷商對其商品包裝進行全面負責,收回其商品包裝,并再運用或再循環其間的有效部分。法令實施的目標是盡量削減不必要的包裝,削減包裝材料的耗費量,對包裝多次重復運用,以及再循環那些實在無法防止的包裝。簡言之,法令請求減量化和再循環,而限制直接填埋處理。一起,《包裝法令》也為商品包裝的收回和再循環供給了資金確保,即公司有必要出資做這件事,然后減輕了政府的負擔。當然,確保這一法令順利實施的先決條件是建立一個面向全社會的方便完善的包裝搜集體系和具有足夠處理能力的再循環機制。這一體系的運行費用應由出產廠家和分銷商來分擔。該法令請求將各類包裝物的收回規則為責任,設定了包裝物再生循環運用的目標,規則自l995年7月1日起,玻璃、馬口鐵、鋁、紙板和塑料等包裝材料的收回率全部到達80%。至2007年9月19日德國聯邦內閣批準《包裝法令》修正案為止,該法令進行了5次修訂。1992年,德國通過了《廢車限制法令》,規則汽車制造商有責任收回廢舊車。在主要領域的一系列實踐后,1994年開始制定《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于1996年正式收效。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國家法令中出現循環經濟概念,把廢棄物處理提高到發展循環經濟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令體系。這一法令的核心思想是促使出產者對其商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即“從搖籃到墓地”的管理。出產者的責任從商品的規劃和出產開始,包含運送、出售、售后效勞,直到商品的生命終結而進行的廢棄物處理,有必要貫徹始終。新的循環經濟法請求所有資本有必要極力削減用量;一起請求不只廢包裝要循環運用,并且所有廢舊商品均要收回再運用。列入循環經濟需收回運用的商品有:包裝廢棄物,廢車輛,廢舊電器和電子設備,廢舊電池,生物廢棄物,建筑或拆毀廢墟,廢地毯和紡織物,廢棄木材等。從1999年開始,所有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有必要進行自個的物質生命周期循環分析。與此一起,消費者也有責任在商品運用過程中防止廢棄物的發生,并在商品報廢后使其返回循環過程。只有確實無法進行再循環的方可選用迄今最安全的辦法來處置。該法的主要意義在于明確公司出產者和商品交易者擔負著維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最主要責任;明確規則了廢棄物管理處置的基本準則和做法:首先是盡量防止和削減廢物的發生,其次是對廢物進行最大限度的再運用,在確定無法再運用的時分才考慮進行毀掉等鏟除處理。在處理廢物的過程中,不得威脅到人類健康、動植物、水源、土壤等;該法明確了德國環境方針準則:首先是防止,通過源頭防控使廢物發生最小化;其次是污染者負擔準則,排污者承擔防止或消除環境受損的責任和費用;第三是官民合作準則,經濟界、公民以及社會團體應參與解決環境疑問。泡棉膠帶在這一法令框架下,德國依據各個行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促進該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法規,比方《飲料包裝押金規則》、《廢舊汽車處理規則》、《廢舊電池處理規則》、《廢木料處理辦法》等。這些立法措施極大地推進了德國循環經濟的發展。采納雙元體系模式和雙軌制收回體系,成立專門組織對包裝廢棄物進行分類搜集和收回運用,有效地保護了原材料資本,將整個消費和出產改造成為一致的循環經濟體系。三、德國可再生資本收回手段(一)商品責任制商品責任制是德國推進循環經濟的主要經濟方針手段之一。按照《循環經濟與廢物管理法》的規則,誰開發、出產、加工和經營的商品,誰就要承擔滿足循環經濟目的的商品責任。為了履行商品責任,商品出產者應最大可能地在出產過程中防止發生廢物,確保有利于環境的運用,確保在運用中發生的廢物得到處置。商品責任格外包含:1.商品包含多次運用的、技能壽命長的商品開發、出產和運用,按規則無害化運用后,采納對環境有利的處置;2.在商品出產過程中優先選用可運用的廢物或二級原材料;3.含有有害物質的商品要有標志,以確保商品運用后發生的廢物能夠采納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式運用或處置;4.商品標志上要標有收回、再運用的可能性和責任的闡明及抵押規則;5.商品運用后發生的廢物的收回及以后的運用和處置;(二)二元收回體系和“綠點”標志與地方政府廢物處理體系一起并存的另一個收回運用體系即是“DSD”,即德國二元收回運用體系。該體系的載體是DSD公司,該公司承擔了每一家公司的責任,并使他們從自個收回再運用的責任中解脫出來。DSD公司是一個股份公司,是在德國工業聯邦聯合會和德國工商會的倡導下,由大概95家工商公司聯合于1990年9月28日在科隆創立。現股東約有600家工商業公司。DSD公司是非贏利性公司,因此股東們也沒有分紅。DSD公司的經營活動所需資金來源于向公司頒發“綠點”商標許可證來收取的綠點運用費。政府沒有補貼。DSD公司唯一的收入是來自于“綠點”商標的許可證費,每個包裝的運用商、包裝出產商和出售商為他的包裝購買“綠點”商標,他有必要向DSD公司支付相應的出售數量和包裝的許可證費,由此合理地擔負了廢棄包裝物的搜集和分類以及廢塑料再生運用的費用,該費用將被納入商品價格中,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綠點”商標的收費標準是按包裝材料、重量和數量計算的,即綠點運用費的總額是重量費與數量費的總和。如果收入大于支出,那么DSD公司有必要下降所收取的綠點許可證費用。DSD公司的目標是廢舊包裝物再生運用。在德國所有在包裝上印有“綠點”商標的出售包裝,都由DSD公司負責進行收回運用。“綠點”商標許可證對限制和削減廢舊包裝材料起著主要的作用。收取的許可證費用有必要用于消除污染的效勞。許可證的運用者通常是商品出產商、包裝出產商、貿易商和進口商。如某公司不運用“綠點”商標的話,那他即是沒有參與此體系,那么他有必要自個收回再運用,完成規則的限額并拿出證實。如某公司在商品包裝上運用了“綠點”商標而沒有為此支付費用,該行為是違反商標法并將受到懲罰的。DSD公司搜集廢物有“取”和“送”兩個體系。“取”體系是DSD公司的標準模式。每一個家庭要首先進行分類,即將廢紙、紙箱、紙板以及玻璃(按顏色不同再分類)包裝,送往住家附近的標有各種搜集內容字樣的大廢物箱分別投放,而塑料包裝、復合軟包裝、飲料箱、鋁和鍍錫板包裝(馬口鐵)等所謂的輕包裝則被一致搜集在由DSD公司無償供給的黃顏色的廢物袋內,并由其委托的收回運送公司定期取走這些廢舊包裝進行收回、分類、處理和再生運用。與地方政府廢物收回體系相反的是DSD公司不向家庭收取費用。“送”體系是由用戶將分類送至專門的收回站集中搜集。(三)押金準則為了提高包裝品收回率,德國環境保護部制定了押金準則。德國包裝法明確規則,如果一次性飲料包裝的收回率低于72%,則有必要實行強制性押金準則。自實行此準則以來,顧客在購買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裝的礦泉水、啤酒、可樂、汽水等飲料時,均須支付相應的押金,1.5升以下為0.25歐分,顧客在退還空瓶時領回押金。目前德國一些零售連鎖公司如PLUS、LIDL、ALDI已完成交叉退還準則,即在一家購買物品所交包裝品抵押金,可在另一家交還被抵押包裝品時領回。押金準則不只提高了包裝品的收回率,更讓消費者改變了運用一次性飲料包裝的消費習慣,轉向運用更有利于環保的可多次運用的包裝品,于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大有裨益。四、德國可再生資本收回情況(一)生活與工業廢物德國2005年所發生的生活廢物達4650萬噸,由社區負責清理和運走,經分類后進行熱處理和循環運用,其運用率為62%。對不能再運用的廢物進行填埋處理。德國自2005年6月1日起,不允許將未預處理的廢物運往廢物填埋場。德國制定的2020戰略目標是完成生活廢物全部處理收回運用。所謂“工業廢物”包含工、農、林業公司所發生的廢物,2005年為4810萬噸。德國規則,廢物制造公司有必要自行負責廢物清理,將其運至專業的私營廢物處理公司。也有部分聯邦州成立了所謂的州立公司負責廢物處理工作。工業廢物或被進行有益于環境保護的循環運用(約占64%),或被以環保方式毀掉,比方經物理或化學處理得以再運用,或進行燃燒用來發電等。(二)紙張廢舊紙張(包含新聞紙、包裝紙等)的收回運用價值很大,尤其能大幅削減環境污染。德國新聞紙、辦公用紙、印刷品等耗費量每年達860萬噸,包裝用紙耗費量每年為670萬噸。前者的收回運用率目前超過80%; 后者由1991年的56%上升至2005年的91%,目前的年收回量約為610萬噸。德國通過廢紙分類收回體系將各種紙張搜集起來,然后送到造紙廠加工成再生紙,從頭投入運用,有些廢紙還被出口到其他國家。(三)玻璃玻璃是一種理想的可收回商品,容易從頭熔化并制成新的商品。相對出產新玻璃而言,廢舊玻璃收回更有利于節約原材料和下降能耗,一起還有益于環保、削減二氧化碳排放,節約廢物儲放空間。德國每年收回廢舊玻璃約300萬噸。自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實施廢舊玻璃搜集措施以來,德國玻璃工業廢舊玻璃收回運用率不斷上升,1996年為78.8%,1998年超過80.8%,2001年為86.6%,2002年為89.7%,目前到達90%以上。(四)舊電池為了加強對廢舊電池的管理,減輕廢舊電池的污染,德國很早就開始加強了對廢舊電池的管理,旨在通過立法限制電池的出產和消費,采納積極的鼓勵方針以鼓勵廢舊電池的收回運用,建立生活廢物無害化收回體系,形成社會化管理網絡,開發再生運用的適用性技能,完成廢舊電池的分類收回、妥善處理和歸納運用。德國《循環經濟和廢棄物處理法》中對含危險廢物的電池和蓄電池的管理作了明確規則。1998年4月又公布了《廢舊干電池和蓄電池收回處理法》。這些法令中對電池的規劃出產出售提出了請求:開發不含或少含危險物質的電池;開發含有害物質電池的替代品;下降堿性錳電池的汞含量;對若干品種的干電池要運用規則的再生運用標志;電池出產商有必要建立對電池中所含危險物質進行處理及再生運用的設施;出產商和出售商有收回所有廢舊干電池以及對民眾進行收回運用教育的責任;鼓勵出產可重復運用的長效電池。該法令明確規則了電池有害物質的含量標準,一起請求出產商有必要向出售商和收回商支付因收回和處理廢舊電池所需費用。該法令還請求,對未能交舊買新的消費者,出售商可征收適當的押金。德國每年耗費電池和蓄電池逾10億支(其間蓄電池1400萬支),相當于每年3萬噸的總量。在德國總計有16萬多個舊電池收回點。《電池法令》于1998年10月1日收效,2005年通過GRS(公共電池收回體系)收回器具用舊電池12.26噸。舊電池再運用率1999年為19%,2000年為33%,2001年為54%,2002年達66%,2004年至77%,2005年升至82%。德國將歐盟法令98/101/EG轉為國內法規,修改了電池法令,規則電池的水銀含量有必要下降,舊電池的再運用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德國蓄電池的收回和再運用率幾乎到達了100%。通過對舊電池收回處理,可取得大量的鋅、鋼、鎳、鉛等金屬材料。(五)包裝泡棉膠帶包裝用品品種繁多,包含玻璃、紙張、紙箱、塑料、白鐵皮、鋁、木材等,其收回運用價值很高,能大量節約自然原材料。為抑制包裝所需材料量的不斷增長,德國于1991年出臺了《包裝法令》。包裝材料耗費量從1991年的1560萬噸至1997年下降到了1370萬噸,自2000年以來一直徘徊在1510萬噸至1550萬噸之間。此法令后經數次修改,對包裝材料收回管理日趨嚴格,最后一次修改的第5版于2007年12月19日通過。(六)廢油所有如機械、發動機、傳動裝置、透對等用過的廢油,都對環境有害。德國對廢油的再處理運用有相當嚴格的規則:廢油或被用來做潤滑劑,或被加工稱取暖用油,或轉換成其他燃料油。在德國廢油被100%再處理運用。(七)舊機動車德國舊機動車收回由制造商設立的收回站、被認可的接收機構、或其他1200多家認證過的收回再運用公司負責。以2006年為例,依據德國聯邦機動車管理局和德國聯邦環保部供給的數據,德國機動車新上牌400萬輛,市場擁有量4660萬輛,撤消舊機動車牌照320萬輛,其間約45萬輛被國內收回運用或煉鋼處理,其余約275萬輛被作為二手車出口到國外。(八)廢舊家電德國規則,電視機、洗衣機、冰箱、計算機等廢舊家電及廢舊電池,其出售商或制造商都有必要負責對其進行收回。德國每年發生廢舊家電等電子廢物200萬噸,人均25公斤。面對如此數量的廢舊電器,德國也選用多種辦法收回、處理、運用,不只大大下降了廢舊電器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一起又充分運用了廢舊電器中的有效成分。德國負責收回廢舊電器的機構是各市、區的直屬市政公司。為了進行廢舊電器的收回,采納以下幾種辦法:1.居民主動與負責收回廢舊電器的市政公司取得聯系,由公司派人上門效勞,但居民需要支付一定的運送費用。如在柏林,只要給指定機構打個電話,發傳真或電子郵件,就會有專人上門效勞,但居民要依據電器的體積交納10~30歐元的運送費用。2.居民自個開車將廢舊電器送到指定的收回中心,不用交納任何費用。3.居民按照指定的時間,將廢舊電器送到指定地點,然后由有關部門一致運走。如在波恩,每年有兩天是收廢舊電器的日子,在這兩天內,市民會把自家篩選的舊冰箱、電視、電腦等清理出來,集中堆在路邊,到時分,市政公司的大卡車就會前來運走。在收回中心,所有廢舊電器都要經過科學分類,尚可運用的電器經過安全查看,更換老部件及清理、消毒后供給給社會進行再運用,沒有運用價值的廢舊電器、冰箱在環保部門認可的拆開場所按金屬、塑料、電路板、電器元件等進行分類,送交專業化處理機構進行熔煉處理或化學分解或燃燒處置。在處理舊冰箱時,為防止泄漏物污染環境,事先要抽出殘存的制冷劑和潤滑油,然后用分解設備將其分隔,潤滑油賣給機油廠,制冷劑運往專業處理廠。電冰箱的其它部分由專門的機械設備壓扁、碾碎,再將不同的成分篩分出來,如先依據導電性將金屬和非金屬分隔,再依據磁性和密度篩選出鋼鐵、銅、鋁等不同金屬。經幾條分選流水線分選出的即是成分單一的各種碎片。收回金屬經冶煉后又是很好的原材料。組成塑料可以再生成更低級的塑料或者做燃料。而組成橡膠破壞后同瀝青混合在一起作為鋪設和維護高速公路的原料。該材料鋪成的高速公路摩擦力大且具有適度彈性。德國還十分重視廢舊電器處理技能的開發,研究人員發明了一種可以有效收回舊電器上全部塑料和防火材料的溶解技能,廢舊電器被放入有專用溶解劑的池內,經數小時溶解后再對溶解液進行處理,從中分離出可再運用的物質,剩余的塑料部分可轉換成有運用價值的二次原料。電子廢物,大至洗衣機、冰箱、冷柜、爐灶,小至吸塵器、咖啡機、電吹風,還有電腦、顯示屏、掃描儀、電話、傳真機、照相機、收音機等,其部件很有再運用價值。通過對電子廢物的收回再運用,既能削減環境污染,又可取得很多珍貴的金屬材料。德國每年收回電子廢物180萬噸,各類商品具體情況如下:(九)建筑廢物德國規則,建筑工程承包商有責任將建筑廢物進行分類、清理和運走。有收回價值的東西如金屬材料、礦物質被再循環運用。本土、瓦礫等經過加工可制成道路填充物或磚瓦等,可燃物質則被送往廢物發電廠用來發電。2005年,德國建筑廢物總量達為1.851億噸,其間1.604億噸得以再運用,2450萬噸被鏟除處理。再運用率為87%。(十)運用廢物發電、供熱德國1993年就已經有50余座從廢物中提取能量的裝置及十多家廢物發電廠,總容量1000兆瓦,廢物發電的平均效率到達17%。目前德國的廢物燃燒廠全部發電,接近100%,并且德國已經完成了熱電聯產,可以有效地對城市進行采暖或供給工業用氣。可以說德國擁有世界上最高效率的發電技能。 1965年聯邦德國只有7臺廢物燃燒爐,年處理廢物71.8萬噸,可供總人口4.1%的居民用電。到1985年,燃燒爐已增至46臺,年處理廢物800萬噸以上,占廢物總量的30%,可供總人口34%的居民用電,柏林、漢堡、慕尼黑等大城市中,民用電的10.7%來自廢物燃燒。1995年德國廢物燃燒爐共有67臺,受益人口的比例由34%添加到50%。1998年德國擁有廢物燃燒爐75臺。據統計,2004年德國城市生活廢物燃燒率到達25%。在現階段,建立歸納處理廠在德國比較受重視,例如德國巴伐利亞州采納先在16個地方建立跨地區廢物歸納處理廠(分類收回和燃燒處理)的方式來處理廢物,以完成廢物再生循環運用的最佳效益。廢物燃燒廠發生的灰渣,可以作為出產水泥的原料,也可以將灰渣進行深度填埋處理。從1996年到2004年,該州廢物處理人員未添加,但是年平均廢物處理量到達6200萬噸,歸納運用廢物3800萬噸,燃燒210萬噸,填埋僅為30萬噸。十一)沉淀物依據德國聯邦環保部供給的數據,2003年德國共發生沉淀物217萬噸,其間被再運用于農業。五、綜述在德國盛行這樣一句話:“今天的廢物是明天的礦山”。上述事實證實,德國通過立法、方針推進、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規模經營等方式,推進再生資本產業的發展,得以成功構建現代化循環經濟體系,有效地保護了各類資本、氣候、土地、水源和民眾健康。目前,在德國循環經濟領域從業人數到達25萬,總產值達500億歐元以上。循環經濟為德國經濟所作的貢獻表現在,德國是全球再生資本運用率最高的國家,由此節約了大量的原材料和能源。德國的居民生活廢物和公司出產廢物的運用率分別到達57%和58%,有些廢物的收回率乃至更高,如建筑廢物為86%,包裝廢物約80%,舊電池為82%,舊紙張約80%,廢鐵收回為93%,年再生鋁占鋁總產量的53%。再生資本的收回運用不只節約了資本,并且因為出產流程的削減,使出產過程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大大下降,到達節能和環保雙贏的目的。泡棉膠帶